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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详见《焦作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市属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焦教发〔2008〕155号)。
二、招生原则
中招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五年制大专班、“3+2”高职班和技工学校等招生。今年我市中招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一次考试、分口录取的办法。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计划部门负责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部门负责报名和考试;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育教研部门负责评卷、登分、发布成绩;招生办、职成教、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普通高中等的录取工作。省属普通中专及五年制大专班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 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市区普通高中招收五城区(含市直学校)的考生;各县(市)普通高中招收本县(市)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各普通高中的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焦作一中2008年继续开设“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
户口不在我市的、到户口所在地(本省内)学习确有困难的,家长写出申请,承诺在我市完成三年高中教育并在我市参加高考,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外省户口的,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报考我市的普通高中,毕业后参加全国普通高招的按高招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中专、五年制大专班招收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凡具有当地常住户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三)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收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四、报名的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考各类中等学校的时间由市招生办确定。
(二)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文化户口本、各种照顾对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考务费。各有关学校要严格依据电子学籍组织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要依托学校进行报名,但学籍号一栏为空。各有关学校要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汇总后,到市或县(市)区招生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各初中分校必须与总校分开组织报名,不得与总校相互混淆。否则,取消本年度的教育质量奖评选资格。
报考焦作一中“宏志班”的考生,除正常报名和填报志愿外,可持毕业学校推荐证明,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直接到焦作一中报名。
根据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和职业学校的招生特点,凡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考生,可在考生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凭学历证明(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报考学校所在地报名。
(三)对考生资格的审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市、县(市)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审查,要运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学生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结果作为年度教育质量奖测算依据;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奖励和照顾条件的审查,相关科室配合。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焦作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栏目须经考生所在学校的班主任及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并经审查人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四)按照省厅规定要求,今年准考证号仍设定为12位。第一、二位数字代表年份,第三、四位为焦作市代码06;第五、六位数学代表县(市)区代码:市直为01、解放区为02、山阳区为03、中站区为04、马村区为05、高新区为06、修武县为11、博爱县为12、武陟县为13、沁阳市为14、温县为15、孟州市为16;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高、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五、考试
(一)报考各类中等学校的考生,由市招生办实行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考生凭准考证、座号通知单到指定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今年我市统一实行单科考试方案,总分为645分,其中学业考试600分,体育加试30分,理化生加试15分。学业考试安排如下:

开卷考试的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地理、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三)考生学业成绩的呈现方式
课改实验年级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加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学业等级共分四等十二级,即A、B、C、D四等,每等划分一定的区分等级,分别为A1、A2、A3、A4,B1、B2、B3、B4,C1、C2、C3,D十二级。学业考试等级和分数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
(四)命题范围
今年的中招命题、制卷由省教育厅负责。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和学生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在具体情景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试题的难易程度与去年大体相当。命题范围和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8〕78号)为依据。为便于指导学生复习,随文下发附件4《2008年河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要求》。
六、评卷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县分科评卷。以县为主,由市、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基础教育教研室具体负责全市中招试卷的评阅、登分、成绩发布等工作(具体办法另文下发)。评阅试卷是一项非常严肃且保密性很强的工作,要选聘业务水平高、政治责任心强、大公无私的教师参加。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者的教师不得选聘。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监控,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科集中评卷;要加强对主观题评阅和复评工作,作文阅卷要保证三人独立评阅。
七、填报志愿
(一)考试前,由毕业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的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6---18日。各县(市)区于6月20日前将志愿盘上报市招生办。
(二)考生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的志愿。
焦作市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可填报一个统招生志愿和一个分配生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其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要达到B级以上(含B级),报考其它普通高中的要达到C级以上。报考普通中专志愿的,可同时填报四个志愿,其中,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3+2”高职班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可填报两个志愿;报考职业高中(中专)的可填报两个志愿,其中职业高中一个志愿,职业中专一个志愿。
六县(市)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可填报两个统招生志愿和一个择校生志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要求按焦作市区考生的规定执行,报考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志愿的,参照焦作市区考生填报办法。
(三)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涂志愿表、志愿卡,确保表卡信息一致,准确无误,然后集体到市招生办或县(市)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八、建档
考生全部建档,档案材料包括:①《焦作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含《焦作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②报考志愿表;③各类照顾对象的有关材料。档案材料必须完备、真实、可*,不得涂改,严禁弄虚作假。建档由毕业学校和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共同负责。
九、录取
今年中招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简化录取程序,缩短录取时间,增加录取透明度,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同时要加强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才,使录取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合理。
录取工作实行分口录取的办法,基教、职成教、招生办、劳动等部门分别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录取工作。焦作市区将取消集中设置的中招市场,市区普通高中的统招生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录取,择校生由各高中自主录取。各县(市)自定是否设置招生市场。
录取时主要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中的录取
1、市区各普通高中和各县(市)一中统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市)一中的择校生和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7月15日前录取统招生,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焦作一中、焦作十一中将其全部统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一次性录完;焦作外国语中学、焦作十二中、焦作四中将其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80%;其它普通高中将其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70%;各县(市)一中将其全部统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顺序一次性录完。
市区各普通高中所剩统招计划和择校生由各普通高中自主录取。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将继续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各学校也要划定本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划定各类普通高中的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各学校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3日内发布择校生的录取信息,包括录取择校生的地点、时间、方法、条件以及收费标准和有关政策等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生凭相关证件到所选择的学校招录点报名并接受录取。学校在发布择校生录取信息后5日内,将录取情况及拟录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批后3日内学校将择校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到考生手中,同时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基础教育科于7月27日将考生成绩盘转交该县市招生部门。
2、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往届生录取时,在其总成绩中减去10分后进行录取。
3、今年的五年制大专班和“3+2”高职班招生将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4、对残疾人考生,只要能够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标准,所报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5、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办学特色和条件,可招收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宣传、报名,制定测试方案,具体实施测试工作。6月8日前,各学校须申报特长生招生计划(占学校统招生计划,分为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测试方案,经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于6月20前将测试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专业、测试成绩等并加盖公章)报基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以Excel形式报送软盘),逾期不予受理。特长生的录取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结合考生的学业等级和分数进行,其录取分数线按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下调15%掌握。各学校若完不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将剩余计划收回作为统招生指标。焦作外国语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英语学科特长生100名(占用统招生计划),具体办法由焦作外国语中学拟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6、焦作一中“宏志班”50名招生计划占用统招生指标,具体录取标准和方案由焦作一中制定。
7、为加强全市相对薄弱初中建设,体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全部实行分配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焦作一中、焦作十一中和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焦作市外国语中学、焦作十二中、焦作四中“分配生”的比例占统招生计划的50%,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比例占统招生计划的10%。今年市教育局综合考虑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制定详细的分配生指标分配方案,指标到校,让分配指标真正起到鼓励学校均衡发展、激励区域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高的作用。各县(市)对本县(市)的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也要实行“分配生”制度,其分配生占统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测算出各学校分配生指标总数,依据相关初中起始年级招生人数,结合各单位、各学校2007年中考质量检测结果和分配生指标使用情况确定所应分配的指标(各学校具体分配名额详见《焦作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市属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焦教发〔2008〕155号)。转学生(军转干部子女等正常转学的除外)、往届生和借读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分配生”同其它考生一样,一律参加全省统一的中招考试,不按等级录取,按统招录取最后一名的总成绩进行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时最多降低40分,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时最多降低35分,一般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时最多降低15分。若完不成“分配生”计划,将剩余计划收回仍作为分配生指标统一调剂使用。
为了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相对薄弱学校的分配生录取时实行部分指标固定到校、一降到底的录取办法,确保每所学校至少录取2名分配生。
8、各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印制并委托各县市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填写发放。
9、为确保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的落实,普通高中录取名单直接转化成高一学籍,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经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不能擅自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不能为未经批准的民办高中注册学籍,否则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10、全市中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录取的新生进行体检,对不合格者,应立即办理退学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职业中专(高中)的录取
职业中专(高中)的录取工作由职成教科统一组织建档录取,时间为8月底前,以中招成绩为录取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普通中专的录取
7月下旬和9月中、下旬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属普通中专及五年大专实验班招生录取工作,同时市属中专由市招办统一安排录取工作并报市职成教科建档注册。五年制大专实验班和“3+2”高职班一律从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中录取,不得招收注册生。
(四)技工学校的录取
今年仍按考生凭初(高)中毕业证到所报学校登记入学的办法,由学校进行文化测试,并由学校统一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时间为8月底前。
十、奖励和照顾
(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身份认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归侨侨眷考生升学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外侨〔2002〕040号)精神,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侨办按照省外侨办统一制式的证明信出具证明,然后由所在市(省辖市)外侨办审查加盖公章。市外侨办汇总后再报省外侨办审核,由省外侨办出具证明信,否则,视为无效。
(三)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录取;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根据****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十一、试卷保密
(一)各县(市)试卷拉回后,要将试卷按规定进行管理,安排武警(公安)、保密员(两名以上)看管试卷。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和交接试卷手续,防止试卷泄密、损坏、丢失、分发错误等问题出现。
(二)在评卷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措施,认真选聘评卷教师,评卷场所要安排保密员,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评卷点,严格履行交接试卷手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好试卷的保密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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